“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行业标准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人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具有双歧杆菌增殖功能的低聚糖发展很快,大批产品涌入市场,在食品、饮料和保健品工业有了一定的应用。由于其种类繁多,功能特性也不尽相同,产品名称五花八门,不但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也容易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为了积极、正确引导该行业健康发展,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规范功能性低聚糖的生产与评价,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治理整顿较混乱的功能性低聚糖市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制定相应产品的行业标准,也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功能性低聚糖指导性通用标准。
1999年,中国轻工总会以国轻行质发[1999]49号文下达了制定《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行业标准的任务。通过专家和行业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功能性低聚糖既具有淀粉糖的物理化学性质,又具有促进双歧杆菌增殖、抗龋齿、保湿性等生理功能,是功能食品和食品工业的食品配料,行业标准应充分反映这几个属性。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a)它是由2~10个相同的或不同的单糖,以糖苷键聚合而成的(可以是直链,也可以是支链)。b)具有糖类的特性,可直接作为食品配料,但是不被人体消化道酶和胃酸降解,不被(或难被)小肠吸收。c)具有促进人体双歧杆菌增殖等生理功能;2)命名原则:功能性低聚糖按天然物提取或生化合成命名。a)天然物提取的功能性低聚糖,以原料名称冠其首进行命名,也可以提取的主要功能性低聚糖直接命名。例如:大豆低聚糖、棉子糖等。b)生化合成的功能性低聚糖,前缀含“低聚”,并以结构中单糖、二糖或多糖的名称命名。例如: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等;3)功能性有效成分。一般以总糖计不能低于50%。天然提取的大豆低聚糖中,水苏糖和棉子糖含量不低于35%(占总糖)。
该标准的制定,为打击假冒产品,扶优限劣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功能性低聚糖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功能性低聚糖产品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基础依据。
“低聚果糖”行业标准
低聚果糖在日本于1983年实现了规模化生产,最初是日本明治制果公司以β-D-呋喃果糖苷酶作用于蔗糖而制得的。低聚果糖也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目前已发现约3万余种植物中含有低聚果糖成分,如菊科、禾本科、百合科、十字花科等。酶法工艺生产的低聚果糖分子结构,与天然存在于果蔬植物中的完全相同。迄今为止,实现工业化生产的方法有两种:即一是以具有果糖基转移活力的酶作用于蔗糖生产,二是由植物菊苣或菊芋萃取。生产低聚果糖的主要厂家集中在亚洲、欧洲。日本近年来对其研究开发十分活跃。厚生省95年批准的58种“特定保健用食品”中有九种是低聚果糖产品。
我国2002年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中轻联综[2002]93号文将《低聚果糖》行业标准列入制定计划,由云南天元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为起草工作组组长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