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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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机电企业网 更新时间:2007-12-05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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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带来的能源问题,缓解过快的石油需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2001年有关部门提出了开展“中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法规和政策研究”项目,并且于2004年成立了由国家发改革牵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五个部委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协调组织,开展中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在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工业司陈斌同志作为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了: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我国汽车工业现状,通过制定和完善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法规和政策对我国的汽车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使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有较大的提高。为此,提出了总体目标:要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标准法规和政策,在这些标准法规和政策的作用下,淘汰落后、促进技术进步和达到节能降耗的最终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国家强制性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GB19578-2004)于2005年7月1日顺利发布实施,有效的配合了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乘用车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到2006年底,累计节约汽油约118万吨,直接经济效益达到70多亿元。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2006年与2002年相比新车的全国平均燃料消耗量从2002年的9.11L/100km,下降为8.06 L/100km,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平均下降了11.5%。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实施取得了预期的目标。 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的基础上,2005年开始《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成立了有9个轻型商用车生产企业、3家检测机构和1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制定工作组,为了能够反映国外制造商的意见还吸收了4家国外汽车制造商驻中国机构和一家国外独资企业作为观察员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全过程。 标准制定过程中统计和分析了19家单位提交的252个车型(载货汽车217个,客车35个)的燃料消耗量,根据轻型商用车结构,结合轻型商用车的特点确定了轻型商用车的燃料经济性评价体系采用与乘用车有所不同方式。以轻型商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与发动机排量结合的方式作为评价体系。并且对我国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的汽、柴油载货汽车及客车的总质量和发动机排量的分布特点各不相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总质量和发动机排量分段的限值标准。 2007年7月19日,《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GB20997-2007)正式发布,定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使我国轻型商用车的技术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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