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纶短纤维》等10项纤纺和服装国家标准转为行标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2007年第146号),公告提出为尽快解决国家标准时效性差和总体水平偏低等问题,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至2005年对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根据国家标准清理结果,《维纶短纤维》、《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碳弧》等10项纤纺和服装标准自2007年9月29日起,转化为行业标准,原国家标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