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企业而言,强制性标准具有不容质疑的执行刚性,在性质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从我国蜂蜜市场的现状看,强制性标准显然没有得到强制落实。
《蜂蜜》由国家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并于2006年3月1日在生产领域正式实施,同年11月1日在流通领域正式实施;《蜂王浆》亦由国家多个部门动议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并从2005年11月份开始酝酿,但至今未见该标准出台,要落实更待时日。
依据《蜂蜜》强制性标准,类似“儿童蜂蜜”、“老年蜂蜜”之类的名称是不允许出现的,但有类似标注的蜂蜜仍堂而皇之地进入流通渠道,甚至登上超市货架。可以想见,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是一条漫漫长路。至于蜂蜜质量的内在指标,则更被某些企业置于脑后。目前,业内尽人皆知的掺假手段就有5种,包括添加白糖水或使用饴糖(“糖稀”)、果葡糖浆、甜蜜素、色素和香精勾兑等,甚至使用硫酸裂解白糖,使双糖成分变为单糖,冒充蜂蜜。有些制假方法不但危及公众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掺杂使假已成蜂蜜行业的一大公害。要净化市场,提升产业形象,必须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我国现有3000多项食品标准,近3000项农业标准。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现象突出,标准的实施状况也不甚理想,强制性标准往往得不到强制执行。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但可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和监控管理技术标准,保证公众健康,而且可以推进整个食品和农产品产业的结构调整,重塑产业形象。
其实,有些蜂蜜和蜂王浆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做得堪称完美。比如一直以来蜂蜜是其重要农业产业的浙江江山市,很多企业对曾经盛过蜜的桶下次使用时要全部换新,以防药残超标;蜂巢网不能再用铁丝制作,以免有重金属残留……企业每天派人到各基地巡回检查,并对那些不守“规矩”的蜂农“痛下杀手”,将其淘汰出局。为什么要这么做?除了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还有很重要的一条:被“逼”的!被谁“逼”的?国际市场!国外的标准是硬杠杠,从不妥协。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得不到强制执行,既损害标准的权威,也损害市场公正,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损害了公众健康。强制落实强制性标准,除了要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宣传,严厉监管,还应发动群众,动用经济杠杆,逼迫心存侥幸者乖乖就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