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业界已经深入人心,“绿色制造”已成为当今电子行业的主旋律。不过,人们通常所关注的只是如何从自身的技术层面去管控RoHS进而主动应对,很少把目光投向指令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后续的市场抽检和执法过程中所提供的可供借鉴和利用的信息,以及在现有的体系中如何合理地规避风险。
据了解,大部分企业已经针对欧盟RoHS法规建立起一套成熟的管理体系,但是对于被称为“中国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可能还是一知半解。无论是欧盟RoHS还是中国RoHS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相类似的环保指令,企业要做的不仅仅是常规的测试和管理体系的建立。
对于中国RoHS——正确解读法规,关注管理目录
正如很多人知道的,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分两步走,第一步,从2007年3月1日起,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第二步,陆续选择“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放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严格限制该类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入该目录的产品需要通过CCC认证方可入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产品的起点时间。一般来说,不同的产品不会同时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
其实,目前企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是管理目录何时出台以及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黄建忠处长表示,制定目录的原则和立法的原则是一样的。他特别强调,“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二者缺一不可,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要紧密结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放入一个”。目前,上海电子制造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企业研究“目录”制定问题,美国AEA也在积极推荐制定目录的方案建议。
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符合性判定问题,黄处长指出,对判定非符合性的惩处不是市场监管的唯一目的。企业应该了解这一程序,即:商检、海关管“国门”,工商管企业“门外”,技术监督管企业“门里”。《电子信息产品的分类注释》正在修订,继续推进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在进行中,这些都是值得企业所关注的。
关注欧盟RoHS———市场执法力度和最新执法现状
“业内人士非常关心的是,也许中国的电子制造及出口商们由于缺乏对欧盟RoHS执法情况和市场抽检的了解而容易产生认识上的误区,感觉欧盟对于RoHS的执法并没有想像中的严格,进而导致管理上的松懈,这是非常危险的。”英国RoHS执行机构的技术经理史密斯先生表示。
事实上,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国内很多企业都在积极应对RoHS,从源头上即从原材料的采购建立起供应链的管控,并在生产工艺的改进、技术层面的提高和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管理体系的建立等方面作了相当大的努力,相当多的企业购置了XRF仪器甚至建立了自己的RoHS实验室,对于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已成为自觉行为。但是,到目前为止,由于还没有欧盟官方正式认可的被正式公开处罚的案例发生,加之欧盟市场检查、执法力度并未如预期的那样,所以,不少企业觉得RoHS“不过如此”。其实,很多出口欧盟的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欧盟RoHS的要求。史密斯表示,在一个产品绝大部分部件合格的情况下,只是一些极小部件的问题不容易暴露出来,但这不能成为松懈的理由,更不能由此而心存侥幸。今年9月底,在英国就发生了首例因违反RoHS而遭起诉的案件,因为合同条款而私下被罚款赔偿的情况也不少,一些大公司召回产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只是未对外界造成很大冲击。
丹麦环境部环保署RoHS执行部门主管Torben Norlem先生表示,丹麦正在与其他3个欧盟成员国(挪威、瑞典和芬兰)合作,对25种消费品(IT、电信、音响及玩具)展开监察行动,预计在年底得到结果。一旦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出现,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如取消后续货品的销售或进口,或者从下一批货开始采取纠正措施;甚至采取刑事处罚手段,如提起公诉后,处以罚款(2000欧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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