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家电产品可再生利用率究竟会怎么定?”这个许多家电整机企业关心的问题,似乎将随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持的“中国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结束而得出答案。这个课题所获得的研究结果,给正在制定中的《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然而,《电器》记者获知,另一项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持制定的涉及冰箱和空调的《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标准刚刚结束网上公示。研究思路和体系的不同,令二者提出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不尽相同。两个机构同时进行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方面的研究,显示出各有关部门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重视。但这也意味着,中国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的确定还存在着变数,还需要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充分沟通与协调。
充分调研试验验证,摸清可回收利用率现状
“这个课题设立的背景就是要给即将推出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使出台后的《条例》在技术上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11月6日,在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会上,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院长马德军介绍了课题的背景。
《电器》记者了解到,在已经公布的《条例》草案内容中,规定“生产商生产的电子电器产品应符合可回收利用率有关规定”,也正因为如此,对中国电子电器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现状进行研究并制定出有关标准,就显得相当迫切。
马德军说,中国是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考虑到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们的研究遵循了三个原则:第一,要与国际接轨,以满足出口的需要;第二,要符合中国国情;第三,要经过试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并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及中国国情后做出适度取值,这是我们的基本研究思路和主线。”
据介绍,该课题2006年12月正式启动。课题组对包括欧盟以及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在内的国内外同类行业进行了调查,基本掌握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领域的基本资料。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即将推出的相关管理目录,将首批研究重点确定为五种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视机和电脑。
18家中外电子电器制造商参与了样机拆解及试验验证工作,共收集到五大类40台样机的拆解实验数据。据《电器》了解,参与课题的企业有海尔、松下、西门子、海信、长虹、飞利浦、索尼、格力、美的、三菱电机、小天鹅、联想、戴尔、同方、方正、长城、惠普、浪潮。
“我们的拆解试验及计算方法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以及具体操作中的实际情况。”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中心高级工程师田晖说。据她介绍,课题组的拆解验证试验要求利用简单工具或者手工方法,将电子电器产品拆解成最小有效单元(单一材料或者组件),然后再分别对这些有效单元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分析和测算。
据了解,为使获得的实际数值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实际拆解时可能产生的损耗,课题组对用产品“爆炸图”测算的数据计算时考虑了一定的拆解损耗率。
五类产品的拆解损耗率是协调企业实际实验情况结果后协商确定的,除电脑拆解损耗率为零外,其余4种产品的拆解损耗率在1%~3.5%之间。
据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友良介绍,最小有效单元(单一材料或者组件)的可回收利用率是经过了大量调研和实验才确定的。表1是《电器》记者了解到的课题研究样机的平均可回收利用率结果。对比结果显示,实验数据与目前欧盟和日本对应产品的实际回收率数值相当接近。
据介绍,课题组完成了《中国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当前的现状和趋势,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据了解,报告内容涉及“绿色材料”、“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绿色回收利用”等电子电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关键过程。
标准制定进入尾声,鼓励产品绿色设计
《电器》记者注意到,课题组采用的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不同于日本及欧盟的做法。欧盟及日本均是实际回收及再生利用率,其中欧盟的数据是总的再生利用率,还包括了回收热量;日本《家电再商品化法》是规定的再商品化率,是经过试点回收工厂一段时间实际操作检验而确定的实际最低限定值。课题组给出的中国可回收利用率的定义指,“新产品中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在电子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产品能够回收利用部分的质量占该产品总质量百分比的预期值”。具体定义以及计算方法参照了GB/T20861-2007《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以及GB/T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这个回收利用率实际上是一个产品设计值,与国外实际回收利用率不同。”参与课题的某企业技术人员对《电器》记者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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