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研究主要着眼于从产品形成的源头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张友良说,目的是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即采用易再使用、易拆卸、可以再生利用的设计。
马德军表示,这个项目的研究成果将直接被引用到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任组长单位、正在制定的《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国家标准中。这个标准是2005年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10项回收利用标准之一。
就在课题汇报会的同一天下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还召开了《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审定会。
值得注意的是,除特别就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有关术语进行定义外,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还通过附录形式给出了冰箱、空调、洗衣机、CRT电视机和台式电脑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以及五年后可再生利用率的目标值(见表2)。
很明显,标准确定的可再生利用率数据参考了上述课题的可回收利用率研究成果。“这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过,这个课题及标准均是为《条例》配套的,如果有关部门规定《条例》中执行这一标准,则它就会具有强制性。”对于此标准的性质,马德军这样解释。据了解,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多方介入协调不足,双标准令人困惑
《电器》记者在采访中获知,另一项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的《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指标限定值和目标值(第一部分)》(以下简称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11月18日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征求意见稿显示其完成时间是2007年10月10日,并于10月19日至11月18日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及中国能效标识网等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征求反馈意见。根据这个标准征求意见稿所描述的范围,这个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新产品设计时的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的限定值和目标值”,适用于冷藏冷冻箱(冰箱)、冷柜及冷藏箱。其中规定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见表3。
比较表2和表3中空调和冰箱的数据可见,两个标准对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的规定有较大差异。据《电器》记者了解,这个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与中国家电研究院牵头制定的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标准在范围上是重合的。二者在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方法上,都主要采用了GB/T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原则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在数据选取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可再生利用率是通过对现有产品“爆炸图”中所列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进行分析计算出来的,并详细规定了材料及部件的计算准则。例如,规定润滑油质量不计算在分子内;含CFC、HCFC的制冷剂质量不能计算在分子内;……”而中国家电研究院根据企业实际拆解情况以及每项拆解后的最小单元的可能回收率的试验验证结果来进行可再生利用率的计算,考虑了实际拆解中的损耗情况。因而,二者选取的数值不同也就不奇怪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境资源研究所林翎表示:“这是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今后还将出台其他产品的可再生利用率指标限定值和目标值。而且,这是一个强制标准,一旦实施,企业就必须执行。”
《电器》记者注意到,两个标准都是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提出。令人困惑的是,几乎同样的内容,涉及同样的产品,类似的两个标准是如何立项的?对此,马德军解释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标准今年才立项,而且立项时的范围原本不包括电子产品,应该是个通用标准。”
“两个标准的情况的确会让企业左右为难。”海尔集团研发推进本部尹凤福博士表示。据了解,包括海尔、志高在内的数家企业参与了两个标准的讨论。
据《电器》记者了解,两个标准分别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不同部门归口。看来,出台后的《条例》将引用哪个标准作为中国可再生利用率指标限定值,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过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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