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2006年1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随后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品进入加油站等主要销售渠道。
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笔者了解到,河北的一家生物柴油生产企业,虽然能够达到日产30吨、年产上万吨的规模,但是销售情况却很严峻。这家企业销售生物柴油主要依靠当地的十几家加油站,这些加油站一般不属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因为只要中石油、中石化感到产品销售受到威胁,就会压制生物柴油企业,这在去年石油价格高企,生物柴油价格有竞争力的时候很明显。
但是如果想再扩大规模,不进入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体系是不行的,因此该企业就不得不想出一些旁门左道“混”进去。
拒绝生物柴油企业的理由很简单,垄断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只要说你的油不合格,你就难以进入。这样说也不是没有道理,近几年的“油荒”让一哄而上的生物柴油企业非常多,隐患不少。由于国外很少用地沟油,卖给国内的设备没考虑这些低成本原料,而国内劣质的工艺往往给农用拖拉机、发电机造成损坏,还对正规厂商的销售造成影响。
06年年初,国外一桶石油的售价超过70美元,而在此前好几年,石油价格每桶不过30多美元。油价处于高位运行时,生物能源企业的日子还算好过,可是当油价在低位运行,受到成本和信誉歧视双重威胁的生物能源企业,日子就岌岌可危了。
因此,为鼓励生物能源领域的投资,目前急需的是尽快出台生物柴油技术标准,没有技术标准,生物柴油无法正大光明地进入运输燃料系统,也就使生物柴油在我国的试点及推广前景黯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