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继《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级)》后,二、三级标准5月16日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二、三级)》5月16日—6月5日在北京建设网官方网站(www.bjjs.gov.cn)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施行。该标准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级别越高,代表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该标准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项目在确定物业服务标准时参照选用。确定小区服务标准时,须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和业主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标准中涵盖的服务项目,有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记者还了解到,一级规范将于近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