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 5月21日,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庆市决定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试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试点范围是重庆市旅游学校、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重庆工商学校、重庆市教育管理学校、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渝中区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渝北区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开县职业教育中心等10所中等职业学校。
试点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到2009年12月。《标准》在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一般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在职业道德教育,行业联系,课程设计,教学的组织与实施、鉴定,交流与合作,健康、安全的保障与教育,学生服务与管理,专业发展等方面,确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能力领域、单元、要素和表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