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阳光补偿”有了明确标准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一管理规定,居民在自己住宅的日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相关补偿。
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
根据该规定,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两小时日照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协商不成的,可根据规定的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