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浙江省此项工作“十一五”末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水平、加强示范建设、扶持龙头带动、推进地理保护、完善检测体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提出十项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举措,确保农业标准化在“十一五”末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浙江省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早并取得良好成效的省份之一。2002年以来,浙江省制定发布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09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比例从2001年的8.1%提高到目前的85%以上,建成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0余个、示范面积60万公顷。截止2006年底,浙江省已有72个农产品被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215个农产品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194个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1419个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50个产品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业标准化实现了浙江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切实增强浙江农业竞争力,保障了浙江食品安全。
完善浙江省农业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水平。要使标准全面涵盖种植、畜牧、渔、林、农产品加工、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等各领域,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积极跟踪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产品先进标准,强化浙江农产品标准基础研究、转化和提升工作,加快相关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和龙头示范企业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推广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示范项目覆盖率从现在的31%提高到40%,其中特色优势食用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通过技术服务、规范引导推动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力求取得更大突破。要发挥质监系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指导和帮助龙头企业积极走品牌振兴、品牌效益之路,争创浙江名牌、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育更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建立健全各级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工作。争取今年上半年在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全部建立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规划协调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质监部门、标准化协会及中介机构的作用,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会精神为契机,在全社会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从事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完善浙江省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结合浙江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抓紧制定浙江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推进浙江省农产品检测资源整合,争取在每个县(市、区)都建立最基本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检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发布有关农产品检验结果信息,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为政府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指导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引导消费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