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普洱茶综合标准》正式出台。该标准将普洱茶定义为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
该标准是在2003年制定的标准的基础上,对不适应生产实际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
该标准中,普洱茶一词结合历史与现实的统一进行了重新定义。把经过后发酵的普洱茶定义为普洱茶(熟茶),把未完成后发酵的定义为普洱茶(生茶),这就明确了生茶也是普洱茶。对产地一词定义和范围在原普洱茶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清楚表明普洱茶产地是指适宜于栽培云南大叶种的云南茶区。
《云南省普洱茶综合标准》由4个标准组成,其中《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普洱茶生产技术规程》、《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3个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普洱茶综合标准将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一套从茶园到茶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普洱茶产业的生产、加工、检验、营销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