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连云港市质监局和市交通局共同制定的连云港市出租车行业首部地方性标准《连云港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近日出台,并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也被首次“搬”进标准。
据悉,该标准规定了我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要求、车辆及设施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行服务要求和监督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并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出租汽车营运经营者还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重大活动等紧急运输的统一调度;出租车驾驶员在工作中要讲普通话,“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也被首次“搬”进标准,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还必须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
为了保证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运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装置防劫网,公营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符合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GPS全球定位设备等。在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运行服务要求中,出租司机不欺客、宰客,不挑客,不无故拒载;提醒坐在前排的乘客系好安全带;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热情对待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在营运途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再招揽他人同乘;驾驶员在营运时要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和音响等设备,不得无故拒绝。
标准实施后,管理部门还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或邀请有关人士暗访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对没有按标准行事、违规情况严重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出租车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报告整改结果,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处。另外,出租汽车企业要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责任人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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