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被列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完成的标准之一,并被国家标准委列为强制执行标准。目前,该标准编制工作正在在加紧制定中。
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咨询研究中心副教授修光利提出,虽然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高固分涂料等节约型、环保型涂料已得到迅速发展,但在长时间内,溶剂型涂料尚无法完全退出市场,因此制定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既要考虑生产工艺的特点,又要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我国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框架体系设计,即拟把涂料按照产品进行分类制定排放标准,共分为:溶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氨基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其他)、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特种涂料。标准将不按照环境功能区分级,制定统一的排放标准。
| 据了解,标准实施将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定分为两个时间段,按现有企业和新、扩、改建企业,分别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给予现有污染源2~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执行统一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我国行政管辖范围内一切涂料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置(控制)排放管理,不适用应用涂料企业涂装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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