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活性乳酸菌在我国酸类乳品及含乳乳酸菌饮料中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而市场前景被十分看好,然而,目前此类的产品在市场上较为混乱,有许多厂家的产品完全不具备活性菌或所含活性菌甚少的产品冠以活性菌产品销售。而对绝大部分的消费者而言,对产品的活菌含量知道或了解得并不多,有许多时候,他们往往“花了买活鱼的钱却买到了死鱼”,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所实施的活性乳酸菌指标较低,产品品质其保健功能与国外同类产品反差较大。为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及标准滞后问题,近日,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拟对我国现行的《乳酸菌饮料标准》作出修订并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
目前,涉及我国乳酸菌标准的规定性文件有两个,即QB1554《乳酸菌饮料行业标准》和GB16321《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此两“标准”对乳酸菌的规定:⑴ 产品的乳酸菌含量必须高于1×106 CFU/ml;⑵ 在销售时,有活菌捡出。上述两个“标准”对活性乳酸菌的要求偏低偏松,甚至对活性菌的生命期(或称存活期)和在产品的保质期内的存活量的指标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许多厂家的乳酸菌产品在30天或60天的保质期内的活菌存放量甚微,完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1×106 CFU/ml的要求。而目前世界上的国际指标已达到了1×107 CFU/ml,有个别品牌(如日本的益力多)的活菌存放量已达到1×108 CFU/ml。活菌的存活指数越高,它抵达人体肠内抑制肠道有害菌的生存能力就越多越强,并达到保健人体肠道和增强人体免疫力之目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乳酸菌标准》修订的起草专家持有两派意见,一是维持现状,二是将活菌型的乳酸菌饮料产品的乳酸菌活菌设定为 ≥1×105 CFU/ml,其理由是有专家报告指出,乳酸菌活菌数达到1×105 CFU/ml就能达到促进人体消化、抑制肠道有害菌生存的功效作用。
本作者对上述专家的观点则持不同的意见,我认为,将活性乳酸菌的标准定得更高一点,这更能充分发挥活性菌的保健护肠作用。对本次的《乳酸菌标准》修订,本作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⒈ 考虑到开发和利用更多的活性有益菌种,建议将“乳酸菌”改为“益生菌”;
⒉ 我国的标准不能倒退,应向国际标准靠拢,将现行的1×106 CFU/ml调升为1×107 CFU/ml;
⒊ 制定活性菌在产品的存活期限,如30或60天;
⒋ 制定活性菌在产品有效期(即保质期)内的存活指标;
⒌ 制定活性菌产品的贮藏存放条件或要求,如2~10℃低温保存;
⒍ 制定和实施活性菌标识制,只准许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使用该专用标识,鼓励国内企业使用高于国家标准的活性菌产品;
⒎ 对活性菌饮料设置和规范活性菌含量要求及蛋白质含量指标,建议其蛋白质含量不能低于1.0%;
⒏ 整顿和打击非活性菌冒充活性菌产品的销售行为和加强对假冒产品的检测力度,使我国的活性菌朝着健康发展和造福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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