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订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日前公布了《2006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如获通过,新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为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量,香港将实施严格的车辆燃料和废气排放标准。
修订规例的目的是为了与欧洲同步,严格新登记重型车辆和摩托车的尾气排放标准。
据悉,环保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分阶段对重量不超过2.5吨的新登记轻型车辆实施欧洲Ⅳ号排放标准。修订规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重量超过3.5吨的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Ⅳ排放标准。而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新登记摩托车必须符合欧Ⅲ排放标准。
据介绍,与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重型车辆比较,符合欧Ⅳ标准的车辆所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粒子分别减少约30%及80%;而符合欧Ⅲ标准的摩托车所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较现有型号分别减少约90%及50%。
环保署还表示,符合日本或美国排放标准的车辆如具有相当的减少尾气排放效果,也会被香港接纳。
据介绍,《2006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的有关修订规例如获立法会通过,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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