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3日从天津市水利局获悉,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出台《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在水价执行方面,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用水户应当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价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
在排涝工程收费方面,该办法规定,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可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排水费,其标准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略低于供水价格的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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