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全社会总能耗中,建筑使用能耗约占30%。为了降低建筑能耗,我国已经制定了建筑节能强制标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理想。
强制标准形同虚设
资料显示,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倍到3倍。专家估计,如果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我国建筑的能耗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是现在建筑耗能的三倍以上。
我国很早就确定了建筑节能标准,并将其作为一项强制措施进行推广。目前国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的节能标准,北京、天津、山东三个省级区划颁布了公共建筑节能50%,居住建筑节能65%的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仅从电能一项考虑,如果我国城镇建筑达到节能65%标准,每年可节省4.5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
目前我国建筑节能形式并不乐观。建设部在2005年完成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17个省市中,北方地区的建筑节能设计为90%,实际施工只占所有建筑面积的50%,中部地区是19%;南部地区只有11%多一点。有专家认为,在某些地方,实际数字可能更低,节能建筑的比例甚至低于5%。节能建筑比例过低已成为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执行中的“瓶颈”。
“好孩子”不得奖“坏孩子”不受罚
建筑界人士认为,国家强制措施没有落到实处、没有相应的奖励政策、公民对建筑节能意识不够是造成我国节能建筑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
为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进行,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这一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建设厅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偏重建设单位自律,只有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位专家认为,对建设单位来讲,这样的规定约束力并不大。
据记者调查,为应付相关部门节能检查,建设单位往往会准备两张建筑图纸,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图纸应对检查,施工时使用另外一套图纸节省成本。本应在建设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施工监理部门一般由开发商雇佣,两者有直接利益关系,对节能监管难免形同虚设。
没有明确奖励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单位开发符合节能标准建筑的积极性。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郝光社用“好孩子”、“坏孩子”来比喻。他对记者说,现在“坏孩子”没有受到惩罚,“好孩子”也没有得到褒奖。
郝光社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节能住宅的鼓励措施。从建设单位来讲,达到国家强制要求的节能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会增加40元左右的成本。这个成本虽然不高,但其他同行都没有搞,自己来搞就感觉有点吃亏。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社会大众更关心的是价格,为了让自己开发的建筑更具有竞争力,获得更高的收益,建设单位当然是能省则省,没有人愿意主动执行国家建设节能的政策。
社会大众对节能的“漠视”也在一定程度上姑息了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方面偷工减料的行为。
多方入手降低建筑能耗
业内人士认为,要解决目前节能建筑比例过低的问题,降低建筑能耗,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在建设项目建筑过程中引入全程监督理念。山东省建设厅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的专家建议,应充分发挥各地建筑主管部门作用,在整个建筑过程中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对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把住设计关;工程项目施工中,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按检查计划对项目节能施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专项检查报告,把住施工关。
其次,要出台政策,鼓励建筑企业搞好节能工作。郝光社建议,地方政府可以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综合建设配套费中拿出一部分,对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进行返还,高于国家标准的节能住宅可适当提高返还比例,以鼓励建设单位自觉按国家标准执行节能政策。山东省建设厅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一位专家认为,返还城市综合建设配套费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可以抵消部分节能改造造成的成本增加,加强符合节能标准建筑的市场竞争力,是完全可行的。
第三,要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建筑节能认识。山东省建设厅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的专家建议,应加强公开宣传,让大众明白建筑节能标准是国家强制标准,所有建筑都应达到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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