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云南省农业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人们食用农产品将更安全。
市场准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5种情形——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市场退出
建立质量溯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溯性。要结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并使之成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能力和促进农产品品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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