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署。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市财政给医院的补助与最小包装价格30元以下药物的使用情况挂钩。经记者向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求证,这是我国首个廉价药物制度。
近年来,尽管我市采取了医院收支两条线,药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顺加作价等措施,来遏制快速上涨的药费。然而,患者的药费支出仍逐年递增。“看病贵”这一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公共财政归位,利用财政补助杠杆,政府补足医院因使用廉价药物而减少的纯收入,使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从根本上缓解“看病贵”。此举撼动了数十年来积重难返的“以药养医”体制。
据市卫生局初步测算,以药品购销差率20%计算,如今年医院少卖药品1.5亿元,也就意味着患者可以少付药费1.5亿元,而市级财政却只需补助3000万元。
《办法》规定,廉价药物是指安全、有效、常用且价格较低的普通药物。这包括两类:一是我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物共384种,二是医院销售的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据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统计,两类千余种药物占市级医院用药量的三成多,能基本满足临床需要。
《办法》把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每住院床日药品费、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共四个指标,作为对9家市级医院获得财政补助的考核指标。文件的起草者之一、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冠伟解释道,财政补助的前提是:实际每门诊人次药品费和实际每住院床日药费小于这两项的控制数。然后,再看药品占比和廉价药物占比是否达到控制指标。若是,全额补足因使用廉价药物减少的纯收入。若否,则根据每升或降1个百分点扣除应补助经费的2%。
《办法》要求,至2010年,市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使用廉价药物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廉价药物制度率先在9家市级医院试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