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几家连锁店怎能满足市民的早餐需求呢?就算连锁企业为此而扩张,其高昂的成本最终还不是落在消费者头上。
9日,中国烹饪协会表示,其起草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早餐经营规范》即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早餐亭、早餐车必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个体的煎饼摊、馄饨摊将被取缔。(1月9日《北京晨报》)
《早餐经营规范》作为全国范围内首个早餐标准,必将对规范早餐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早餐行业标准有可能成为早餐供应企业恶性竞争的手段,成为他们垄断市场的借口。
这么说并非没有根据。《早餐经营规范》中提到,早餐亭、早餐车必须要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而对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又要求:必须是连锁企业;有统一加工、配送中心;统一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配送食品要留样。这是否意味着不是连锁企业的就不能提供早餐服务呢?若不是,很显然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个体摊贩不符合这些标准。而现在市场上连锁餐饮企业又有多少呢?据笔者所知,笔者所在的这座城市,中西连锁餐饮店加起来,也不过五六家而已。偌大一个城市的早餐市场,被五六家连锁企业“包”了,这不是垄断是什么?
早餐在符合餐饮基本要求之外,还要符合方便的原则。区区几家连锁店怎能满足市民的早餐需求呢?就算连锁企业为此而扩张,其高昂的成本最终还不是落在消费者头上。再说,垄断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若不能维持早餐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那么将更不利于早餐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依照《早餐经营规范》中的标准,个体的煎饼摊、豆浆摊、馄饨摊等都将被取缔。从那些个体经营者角度考虑,取消了他们赖以为生的早餐经营,让他们拿什么换取自己及家人的“早餐”呢?
个体摊贩并非中国所独有,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会给他们充分的生存、成长空间。更何况,许多摊贩经营的还是本地特色小吃,许多特色小吃依赖摊贩而生存延续呢,取消了他们的经营,岂不是饮食文化的一种损失?
虽然《早餐经营规范》只是行业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它的影响力不容小觑,我们必须提防有些人以维护食品安全的名义,利用制造行业标准来为自己或部分企业谋利益而抵制其他经营者的“司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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