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生产的馒头,分为热包装馒头和冷包装馒头两大类。标准中除明确标明馒头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采用熏硫的方法增白外,还详细规定了馒头的各种感官质量要求,确立了水分、比容、pH值等理化指标,以及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卫生指标。令人费解的是,这样一个国家标准的出台实施,却在某些报刊和网络上引起了一阵笑骂,被讥讽为“2008年的第一个笑话”。
有人说,“馒头标准”规定了馒头必须是圆的,南方人吃的方形馒头不能出售了;还有人上升到社会和文化的高度,认为国家标准统一了馒头外观和品质,那些形状各异、带馅的、杂粮的馒头是不是就要改名换姓了,这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制约吗?更多的人从商业利益层面展开分析:馒头本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食品,一个企业凭什么可以申请馒头专利,还负责起草馒头的国家标准,使其成为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从此以后中国的百姓是不是不能自己蒸馒头、而必须吃该企业提供的馒头?其他食品加工企业是不是也不能生产馒头,否则就是侵权?
看来,“馒头标准”之所以被讥为“笑话”,完全是因为公众对围绕馒头专利和标准的误读和误解。国家标准委和食品质量监督部门连忙出来澄清:制定《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生产,保护消费者健康。一个标准的出台要经过各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定等环节,其内容不是某个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制定的。制定任何食品的标准,首先要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卫生指标;然后考虑生产产品的能耗因素;最后制定产品本身特有的使用、食用性能等。而馒头的外形并不属于上述3领域的范畴,标准里面也并没有对馒头外形、大小作任何具体规定。同时,另一些关于标准的基本常识也正在被人们所掌握:《小麦粉馒头》标准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更不会对馒头的多样性造成威胁。不管企业如何申请专利,都不会妨碍百姓不以赢利为目的蒸馒头行为,自己家里蒸馒头的工艺也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对于馒头加工企业的创新成果授予专利权,只是为了保护这些创新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从而确保人们吃上更安全、更好吃的馒头。
“标准馒头风波”终于真相大白,这场看似笑话的争议引人深思。首先,知识产权已经由鲜为人知的专业术语转变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人们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无所不在,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仅只止于概念和想当然,自然会引起误解。其次还应该看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多方面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标准化程度低,公众标准意识差是最突出的,因此公众对于此类事件的态度多少有些偏激。长期以来,老百姓因为吃不上放心食品而不满。“馒头标准”的出现应该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百姓的福祉,为什么不把事情搞清楚再去议论呢?这说明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标准意识不但要加强,理解也要不断深化。在一定程度上,提及知识产权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纠纷、赔款、打压、排挤等,而忽视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为了偏袒保护某些人的私权,而是为了通过对私权的保护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推动社会的进步。小作坊式馒头生产造成内在质量难以统一,卫生安全隐患严重,而“馒头专利”和“馒头标准”完成了传统主食的产业化、标准化,使流传千年的民族饮食融入了现代科技和市场标准,有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中国传统食品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发展,有利于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没有创新的所谓技术,是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的,即使由于种种原因获得了一时专利权,任何人、组织都有权利申请无效。
真理越言论越明,事实越辩越清。通过类似的争论,人们又进一步了解到有关知识产权和标准知识,也是一件好事。馒头生产的标准化、产业化,将使越来越多的人享用到质量放心、卫生达标的馒头。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和标准事业的发展,人们也将更多地享用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感受到建立在知识产权自主、自强基础上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甜头,也会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更加积极的态度对待知识产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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