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之后,记者近日获悉,另一项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早餐经营规范》已经专家审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早餐标准”给哪些定标准
商务部2007年第119号公告,编号为SB/T 10443-2007的《早餐经营规范》标明的实施日期为2008年5月1日。据了解,该规范是在2007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召开的专家审定会上通过的。“早餐标准”对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对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要求必须是连锁企业;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都要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并统一品牌、产品、服务等。同时进行规范的还有早餐企业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网点设置等。
个体摊点将被取缔?
有数字表明,合肥市城市人口中有1/3在外吃早餐,如果按照平均每人2元的标准来算的话,每日的早餐消费将达到140万元。目前,合肥市个体、流动早餐点居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卫生状况实在不能令人满意。“早餐标准”的制订、实施,对此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省质监局标准处处长渠升泉介绍,“我国采用四级标准,同时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SB/T编号表明该标准为推荐性商业行业标准,不要求强制执行的。”就采访中众多市民、经营户关心的个体早餐摊点是否会被取缔的疑问,他认为,早餐摊点目前不受此标准约束,只要经营者具备卫生、经营许可证即可照常经营。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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