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将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复重点湖泊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记者昨日下午获悉,国务院已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联合提交的《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我国目前工业污染物排放、城镇污水处理等方面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有关部门将继续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称“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保护重点,并加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将通过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到2008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标企业实施限产限排。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三湖”流域各省(市)要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新上向“三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
《意见》要求在“三湖”和三峡库区的地方政府组织专业队伍,打捞藻类或漂浮物。2008年年底前,要全面取消“三湖”流域禁养区内的湖泊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不再扩大其他湖泊现有围网养殖面积,并在3年内逐步降到规定的面积以下。
此外,《意见》还要求科学规划湖泊周边旅游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泊周边的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安装污水处置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今后还将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和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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