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灭菌乳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陕西、四川、湖南、山东、河南、福建、广东、重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9%。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645-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GB5408.2-1999《灭菌乳》、GB2760-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灭菌乳产品的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杂质度、酸度、铅、无机砷、苯甲酸、山梨酸、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标签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二是此次抽查了13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8种中国名牌产品,经检验,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稳定,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硝酸盐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5408.2-1999《灭菌乳》规定,灭菌乳产品中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1.0m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硝酸盐含量超标,其中有1种纯牛奶产品的硝酸盐含量为13.4mg/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1.22倍。
2、个别产品非脂乳固体、脂肪、蛋白质含量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5408.2-1999《灭菌乳》规定,灭菌乳产品中非脂乳固体含量应≥8.1%、脂肪含量应≥3.1%、蛋白质含量应≥2.9%。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基本营养物质非脂乳固体、脂肪、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灭菌乳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灭菌乳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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