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沐浴行业国家标准《沐浴业经营要求及等级评定》目前已通过专家审定,有望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今后,公共浴池将具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
出台这个“国标”的本意当然是好的,但效果却不能不让人怀疑——在公共浴池门口挂一个“禁止性病顾客就浴”之类的牌子,轻而易举,然而这墙上禁令能阻止性病患者进入浴池吗?拿什么手段来保证这个“国标”达标?
让顾客都拿着本人没有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的证明就浴,恐怕行不通;让卫生部门在浴池外对顾客进行检查,恐怕更难。既然如此,这个“国标”又有多少生命力呢?
制定“国标”应是很严肃的事情,不能仅凭想当然。一拍脑袋就决策行不通,脑袋一拍就定“国标”同样行不通。如果所定“国标”本身就“先天不足”,那么贸然推出后剪不断、理还乱,甚至出台伊始就形同虚设几乎是必然的。一个“国标”落得个生也匆匆死也匆匆的结局,不仅让“国标”陷入尴尬的境地,而且更是损害了社会公信力。
不仅是“国标”,在制定规章乃至法规的时候,未作详细论证,就草率行事,以致制度法规刚刚出台,就遇到了执行难,换言之没法执行的无奈,在一些地方已屡有所见。而更让我们纳闷的是,为什么这种不可思议的“见光死”的东西,在此起彼伏、没完没了这一点上却寿命长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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