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漫游费,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提出征求意见的方案是,以听证会第二方案为基础,在总降幅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做适当结构性微调。方案内容为,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不区分是否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移动运营商可以在上述标准以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月13日 《人民日报》)
针对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将要出台的降低手机漫游费最终方案,有专家分析说,把主叫的上限标准定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为0.4元,即主叫由过去预付费和后付费用户分别执行的1.4元和1.2元统一变成了0.6元;被叫则变成了0.4元。此方案,如果和现行的上限标准相比的话,则下降了63%(2月13日新浪科技)。应该说,这个最终方案在漫游费的降幅上还是比较大的。
然而我对此仍不满意,为什么呢?
根本原因还在于手机漫游费的成本问题。在漫游费的成本问题上,早就有专家提出,漫游成本基本为零。倘若漫游费成本基本为零,公众要求取消漫游费就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正当维权。
但也有专家认为,漫游费成本基本为零的说法不科学。电信服务资费的制定要以电信的服务成本来制定各项电信服务的价格。不仅要收回服务的边际成本,还要收回固定成本(1月21日 《通信世界周刊》)。倘若这种说法成立,那也应按这种说法将漫游成本予以公布,还消费者一个明白。
在将要出台降低手机漫游费最终方案时,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理解消费者希望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愿望,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但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此种解释是否可以理解为,降低漫游费的最终方案,是根据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而做出的一个平衡方案,甚至还可以理解为,以盈亏来决定漫游费价格。果如此,岂不是变相以垄断地位逼迫消费者埋单吗?
逼迫消费者埋单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也会使一些电信企业在提高竞争力和降低成本上增加惰性,不利于电信企业的发展。
无论是从消费者的利益还是从电信企业的发展看,漫游费标准的制定,不应以盈亏来决定价格,必须以成本决定价格。消费者的这一要求是站得住脚的,也是合理的。电信企业也有责任、有义务将漫游费成本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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