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19日讯 记者从今天在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次会议将对《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进行讨论。这也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将实现统一。
省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说,自1991年国家商标局开始认定驰名商标以来,多年来就只有这样一个通道。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商标已经十分驰名,其他企业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也容易造成混淆。对事实上的驰名商标如不进行保护,则会造成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出于审理案件的需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应运而生。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和2002年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可以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从2003年潍坊中院首次认定“仙霞”西服为驰名商标以来,我省法院已经先后认定驰名商标20多件。
“自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工作开展以来,很多企业把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当成一种捷径。”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于玉介绍说,从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有数百家企业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而最终只有20多个商标获得了认定。
缺乏统一的标准制约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工作的开展。在这次会议中,最高法院《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对何种情况下法院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拥有哪些证据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等方面都有涉及,基本上囊括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方方面面。这一司法解释有望在不久公布,这就意味着,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这项工作也更加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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