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表示,日本共同社“‘毒饺事件’是不满厂方待遇人蓄意作案”系主观猜测性报道
【《财经》网综合报道】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表示,中国赴日调查组从日本所带回来的水饺样品经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据《新京报》报道,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在赴日工作组的强烈要求下,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连合会同意提供回收的2007年10月20日和10月19日,以及6月3日、11月1日生产的共十袋水饺样品,由中方带回进行检测研究。
工作组于2月6日下午回京后,立即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对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水饺样品进行检测。2月10日,所有检测结果显示,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此前,中方对日方通报的两批货物——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13克规格和2007年10月20日生产的14克规格的猪肉白菜馅儿水饺的留存样品,进行了取样和检测,未检出甲胺磷。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日方未提供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水饺样品。同时也未提供有关日本中毒者食用的饺子、呕吐物检测样品、检测报告和相关证物。
此前,共同社发布消息说: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人士透露,该市公安局“毒饺子事件”专案组认为该事件可能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
国家质检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澄清。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该报道是未由质检总局或警方发布的主观、猜测性的报道,将对调查工作和民众造成误导。
魏传忠说,据质检总局向河北警方核实,自1月30日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至今,在生产环节没有发现异常。现在专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没有结论之前,没有向外界通报过任何细节,一些传闻应属猜测。
魏传忠说,根据中日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中日双方对该事件的调查,都以中日官方和警方正式发布的消息为准。关于中方对事件的调查情况,以质检总局和中国公安部门发布的消息为准。
2月5日-6日,由日本内阁府、外务省、厚生省和农林水产省的四名官员组成日方调查团,联合中方调查组详细调查了河北省天洋食品厂(即“问题水饺”的生产厂家)的整个生产流程。调查结束后中日双方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天洋食品厂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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