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染发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江西、福建等7个省、直辖市52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6%。
此次抽查依据QB/T1978-2004《染发剂》、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染发剂产品的染剂pH值、氧化剂pH值、氧化剂浓度、耐热、耐寒、染色能力、对苯二胺、邻苯二胺、间苯二胺、铅、汞、砷以及标签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的染剂pH值、苯二胺、铅、汞、砷等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检测项目全部合格;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氧化剂pH值不合格。QB/T1978-2004《染发剂》标准规定,染发剂产品的氧化剂pH值为1.8~5.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氧化剂pH值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染发剂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染发剂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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