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81011-2008《领带》日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新标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主要规定了领带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同时为了让购买者能清楚了解所购领带的尺寸,新国标规定,领带规格必须以厘米为单位进行标注。
记者从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了解到,新国标将增加对领带成品中甲醛含量、pH值、异味以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指标的考核。
领带新国标明确要求,领带成品中,甲醛含量的指标必须达到每千克不得超过300毫克的限量指标。同时,为了保证领带不对佩戴者皮肤产生刺激,标准规定,领带成品的pH值必须在4.0至9.0之间。
由于可分解芳香胺是一种染料,一些生产者为降低成本,且增加纺织物的色彩艳丽程度,而将其添加到纺织产品中。而这种染料不但易被人体吸收,且易诱发病变。所以,新国标首次强制性要求,领带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除上述规定外,新标准还要求,领带不得有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污渍色牢度和耐磨擦色牢度必须达到一定级别要求。还强调,领带成品的规格必须以厘米为单位来进行标注,以让购买者能清楚了解所购领带的尺寸。
今后,中国喜欢佩戴领带的消费者将会更安全更舒适。
主要修订内容
1、补充了成品规格的标注内容
调研表明,市场销售的领带,标注不统一,消费者很难一目了然。结合领带产品自身的结构特点,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成品的规格应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全长×大头宽。
2、修改了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的规定
部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的市场质量监督反映出,原标准中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要求太宽。如大、小头尖角900允许偏30,已不能保证产品的整体外观端正,因此我们在标准修订中,加严了大小头尖角的极限偏差考核,按照领带的全长,设置了两种规格,分别对主要部位的规格极限偏差进行了规定。
3、补充了成品色差的规定
在标准中增加了成品3号部位的色差不低于3-4级的规定。
4、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增加了成品耐水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技术考核指标。
5、增加了成品所用原料的纤维含量的考核。
6、增加了耐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的考核指标,并对面料色牢度的技术要求进行了验证。
7、补充和完善了成品质量缺陷判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