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救灾安置重建相关的洗发液沐浴剂、香皂、家用卫生杀虫用品3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洗发液、沐浴剂: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等7个省、直辖市82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其中,抽查了70种洗发液产品,50种沐浴剂产品。
此次抽查依据QB/T1974-2004《洗发液(膏)》、QB1994-2004《沐浴剂》、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洗发液、沐浴剂中的外观、色泽、气味、香气、耐热、耐寒、pH值、稳定性、泡沫、有效物、总活性物含量、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铅、砷、汞、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甲醛和多聚甲醛、酮康唑、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丁酯、甲醇以及标签等2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此次抽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卫生指标、重金属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此次抽查的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说明洗发液、沐浴剂产品的总体质量稳定,维持在较好的水平。
香皂: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3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此次抽查依据QB/T2485-2000《香皂》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香皂产品的包装外观、皂体外观、气味、干皂含量、总有效物含量、水分及挥发物、总游离碱、游离苛性碱、水不溶物、氯化物、乙醇不溶物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香皂产品的干皂含量、总有效物含量等主要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大多数产品干皂含量高于标准≥83%的要求,有的产品干皂含量达到90%以上。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水不溶物含量不合格。水不溶物含量是指香皂在水中溶解后,不溶物质的多少。QB/T2485-2000《香皂》标准规定,香皂产品的水不溶物含量为≤1.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不溶物含量为5.0%,水不溶物含量过高将导致香皂去污能力降低。
2、个别产品总游离碱、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之和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总游离碱、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之和含量是指香皂中总游离碱、氯化物以及乙醇不溶物含量之和。这项指标不合格有可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作用,并且在使用时容易返潮、开裂。
盘式蚊香、电热片蚊香、电热液体蚊香:共抽查了广东、湖南、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广西、湖北、四川、重庆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67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9%。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16-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盘式蚊香》、GB18417-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片蚊香》、GB18418-2001《电热液体蚊香》规定的要求,对产品的用药要求、有效成分含量、药效、连续燃点时间、电加热器工作温度及偏差,输入功率、电源线抗弯曲以及标志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大多数生产企业使用的是标准允许使用范围之内的卫生杀虫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用药要求不合格。仲丁威,化学名称为邻仲丁基苯基甲基氨基甲酸酯,属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其分解产物异氰酸甲酯有一定毒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用药要求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为提高杀虫效果,超范围使用农药,违规添加国家明令禁示的农药仲丁威。
2、个别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有效成分含量直接影响产品的杀虫效果和人体吸入空气的质量和气味,是产品的重要指标之一。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16~18418-2001规定,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包装上明示,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产品明示的含量。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注的有效成分含量检出低于明示含量,个别产品标注的有效成分甚至未检出。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洗发液、沐浴剂、香皂、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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