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
民用燃煤取暖炉具是北京市居民冬季采暖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北京市拥有广大的消费群体,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民用燃煤采暖炉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此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对炉具的生产、安装和使用加以规范,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引导消费者安全、科学地使用炉具。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以大量调研和反复验证为基础,同时考虑消费者的实际使用状况,规定了以型煤作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炉的安全要求,重点内容包括:
规定了炉具的结构要求,改变了传统炉具产品中炉盖的构造,将封火盖由一孔改为五孔,从而在保障封火时间的基础上,使一氧化碳由过去的一孔排放增加至五孔排放,减少了室内一氧化碳的排放量。据试验数据显示,五孔比单孔的室内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左右。
对产品的密封问题提出了要求。由于在产品密封不严的情况下,一氧化碳排放量比产品密封良好的情况要高出2—3倍。因此标准规定了炉圈、炉盘与炉体、炉底盘与炉体连接处等各部件装配后应配合紧密,从而确保排放物从烟囱排出。
规定了炉具的安装使用要求。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大多数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在使用中必须与烟囱等配套产品共同使用,规定了炉具安装的必备设施、烟囱连接、密封要求、整体安装要求以及炉具的使用要求,引导消费者正确安装使用炉具。
另外,标准特别规定了需在炉体显著位置标明警示语,提醒消费者应特别注意的情况,从而起到保证人身安全的作用。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的实施为生产厂家科学生产炉具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利于增强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标准的实施为消费者安全使用炉具提供了科学指导,有利于保障采暖季百姓的人身安全;标准的实施为各级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准实施后,炉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将合格的产品投放市场,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质监、工商、公安等政府监管部门将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等领域加大对民用燃煤取暖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标准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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