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法规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毫克/公斤,汞的最大限量为0.10毫克/公斤,单独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毫克/公斤,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毫克/公斤。法规预计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多次修订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严峻的外贸形势,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企业: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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