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碾米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结果,共抽查了湖南、广西、山东、江苏等4个省、自治区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7%。 此次抽查依据GB 10395.1-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 1039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碾米机产品的危险运动件的防护、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当量出米率、吨料电耗、噪声、轴承温升、成品温升、总碎米率、含谷量、标定单位功率生产率、外观质量、漆膜附着力、空运转试验、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铭牌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安全要求不合格,安全要求包括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和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标志3个项目,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危险运动件的防护不完善,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不够,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吨料电耗不合格,吨料电耗是衡量碾米机使用经济性的重要指标,是反映整机性能好坏的综合性参数,关系到能源的利用和用户的经济利益。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促进碾米机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