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制定逐渐走入一个套路—新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源于一起事故,标准的作用除了预防,更多的是在亡羊补牢。
拆开兰州市定西县佳鹏食品厂的薯片包装袋,就像走进了一间刚刚装修好的屋子,气味刺鼻。“从原料到设备都检查了,就是不知道是什么问题。”面对仓库里被召回的640箱薯片,分管销售的江瑞锦试图搞清楚“味”从何来。
半个月之后,兰州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朋友告诉江瑞锦,怪味来自包装袋;1个月后,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确定,怪味源于残留在包装袋上的苯;3个月后,兰州市展开了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的专项抽查,7个样品中就有5个超标,随后,抽查范围扩大至全国。
一年半后,国家执行了一份包装材料的“白皮书”,名为GB/T10 0 05《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卫生标准》,这是国家食品包装标准中,为数不多的一次强制执行。
苯残留,超出国家标准10倍
2005年1月,佳鹏食品厂刚刚建厂,薯片是厂里准备主推的产品之一,谁也没想到,第一批薯片还没出厂就因为有怪味被拦了回来,“我们就是想试试包装袋好不好撕开,谁知道一撕开有股很浓的怪味”。
江瑞锦跟厂里其他职工一样,认为问题一定出在原料、调味料或者生产设备里,于是“从里到外,检查了个遍”。厂方全面的检测,居然没有结果,江瑞锦开始尝试其他可能性。“有个朋友在兰州大学搞化学的,我们就让他帮忙检测了一下”,结果—问题出在包装袋。
这让所有人都很吃惊,一直以来大家都关注袋子里的东西,却忽略了包裹食品的袋子。
包装袋是找虹雨塑料彩印公司定做的,江瑞锦以为打个电话过去问问就行了,没想到,这通电话让她接下来成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常客。虹雨塑料彩印公司在兰州市算是规模比较大的,手上的订单就没少过,佳鹏食品厂之所以找他们合作,就是为了买个保险,“我们多次和他们交涉都没有结果”,这让江瑞锦决定像兰州市质量监督局稽查大队投诉。
调查展开。江瑞锦没有亲眼见证在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食品检验室的那7个小时,但气象色谱分析仪和5个研究员对工作台上的样品的分析结果显示,包装袋上每平方米苯的残留量达到9.7毫克,而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不超过3.0毫克。“这个样品,基本上是国家要求允许量的3倍左右,属于严重超标。”质检中心的工程师祖新说。
相比“怪味”,苯严重超标会致癌,这连江瑞锦都知道。20 03年,国家在1998年颁布的塑料复合包装膜标准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一项限制苯残留的具体指标值—每平米不得超过3毫克,将风险尽可能降低。
之所以允许在食品包装材料的印刷油墨中添加甲苯溶剂—这类国家规定的二类致癌物质—是因为苯在印刷的过程中可以帮助油墨稀释和干燥,也就是容易上色、快干,薯片袋其实是由3层膜粘合而成,国内很多食品都是拿这种复合膜包装的,一旦甲苯溶剂使用过量,就会渗透到包装袋里。
“这可能不是个案”,质监局的稽查员意识到。距离事发时间3个多月,4月26日,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抽查立即展开,7家生产复合型食品包装膜的塑料彩印企业,每一家企业都分别抽取了2份样品进行送检,一份送往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另一份寄往位于成都的国家包装制品质量检验中心。
分析结果再一次震惊了质监局。情况最严重的一家企业森杰塑料印刷公司送检的样品,苯残留甚至超出国家标准10倍,这几乎相当于让消费者吃下剧毒,而这家企业生产的正是奶粉的包装袋。6020 0个运往青海的超标包装袋被迅速召回扣缴,“如果它投入使用了,那引起的后果就不可想象了”。
有了事故,才有了标准
超出国家标准10倍,这个结果让抽检行动由一个市上升到全国范围。甘肃、青海、浙江、江苏4省的十几家塑料彩印企业成了第一批抽查对象。在这之前,国家质监局从来没有针对食品包装苯超标这一项开展过专项抽查。
“以前质检机构没有测这个苯含量,到底里面含量多少我不知道,是不是超标我也不知道。”森杰公司经理说。以往食品包装的抽检主要针对横向拉力、竖向拉力、均匀程度、着色各方面,就是“苯残留”没有检验过。
2006年6月,佳鹏食品厂的薯片重新包装上市。江瑞锦对新一批的薯片包装袋十分放心,因为国家标准重新修订,并且已于2006年5月强制执行。
“在此之前,中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大部分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国家推荐执行、供企业参考的标准,以及一些行业和企业内部标准,大家惯性的思维是‘退一步再说吧’。”GB/T10005 号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行业专家组成员顾庆红说。直到薯片包装袋里的怪味“传遍”全国,行业内的人才意识到,制定一个GB打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并且强制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有一些相关标准,但是都是一些推荐性的标准,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解释。2006年的新标准中,“新标准是所有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都必须执行的”。
董金狮所说的“必须执行”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相关产品处联合地方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说了算。2009年11月,卫生部等7部委发出了《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这次大清查,被董金狮喻为“包装行业的地震”。其中,“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的审批就是由产品处和研究所主要负责。
不是“推荐”和“参考”,这个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并被反复修改。
“4年改了4次。”董金狮4次都参与了相关的监督执行和宣传,“先是变成强制性标准,然后明确规定包装袋上苯溶剂以及混合溶剂的残留量。2006年的时候是苯溶剂残留不允许超过3毫克,2007年的时候变成2毫克,2009年8月份的时候已经修订成了0.01毫克。”
不幸的是,GB/T10005 号国家标准的诞生过程接下来被复制。2009年上半年的“毒餐具”事件催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的修订,而在此之前,20年未变。食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开始走入一个套路—新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源于一起事故,标准的作用除了预防,更多的是在亡羊补牢。
安全攻关, 还是安全公关?
江瑞锦当年投诉后产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食品包装新标准纷纷出台,只是有些包装标准的执行往往一波三折。例如,也是在2005年事发,同样有致癌危险的“PVC保鲜膜”事件之后,国家对保鲜膜进行分类,并明确使用时的条件,新标准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但现在推迟至2010年9月1日。与保鲜膜相比,“包装袋苯残留”事件还算幸运,2005年事发,一年半之后就有相应标准出台。
“11月30号的时候,国家标准委的网站上挂了一条‘推迟执行’的消息,标准经过几方征求意见,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批示,4月的时候就公告了,为什么推迟?因为好多企业做不到!”董金狮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有些气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代表企业说‘做不到’,理由是标准内容没学习,不理解。”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在董金狮看来比想象难,公告的标准可以因为一句“不知道”就推迟。
十几年从业经验的董金狮遇到过很多类似情况。“为什么有些标准是推荐执行,不是强制标准,因为有些材料企业用不起,消费者可能也买不起。”以包装袋印刷油墨为例,我国也使用环保型油墨,比如乙醇类、大豆油、天然植物还有水性油墨,“但成本就要高10%,像日本就禁止使用含苯油墨,成本方面它有补贴。”不久前刚参加过世界食品包装安全研究会的董金狮说。
“其实,当年那次事件还有一个承印商在浙江,有很多人不知道,虽然执法查处了,但是不让报道。”虹雨公司薯片袋超标事件,董金狮也参与调查过,“有时候他们要顾全整个行业,你一个企业出了问题,可能整个行业受牵连,垮掉了,这样的事情可能走内参就完了。”
在整个监管过程中,除了质检机构、企业、行业和科研院所的专家,还有一群人的身份让董金狮头疼—“公关公司”。公关公司的“攻关”对象主要有三个,当事人、政府、媒体。
“我就被‘攻关’过!”董金狮曾因是包装安全事件的揭发者,被公关公司找过。不要发布对企业和行业不利的言论,就是公关公司的工作内容。对于政府和媒体,采取的“攻关”方式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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