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1月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上,柳斌杰署长提出:未来10年中国新闻出版业的发展目标是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这个目标的实现,既要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有各种支撑条件,标准化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出版业的标准化实践历史悠久 中国是出版历史最悠
久的国家之一,也是出版标准意识出现与标准实践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二千多年前中国出版业的形成初期,出版标准化的意识即伴随着出版业形成而产生,标准化的实践也随之开始了。秦朝,推行“书同文、度同制、车同轨”,把书写文字统一,这可以视作最早的出版标准化行为。汉代,在简牍成为主要出版物载体的阶段,不同用途的简牍规格也有了一定的标准,比如书写经书和法律的简牍,一般长度为二尺四寸,用于写信的简牍,一般长度为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书信称为“尺牍”。晋代以后,纸张代替了简牍等成为文字的主要载体,纸张的规格也逐渐统一,晋代纸张的规格一般为高23-24厘米,长26-27厘米。不仅简牍、纸张有标准,书籍装订形式也有标准,明朝中后期,线装书流行,一般线装书的装订形式是指封面上打四个孔,然后用线穿联,因此,线装书也有“四眼装”的叫法。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出版业的标准化萌芽很早,并且延续时间很长,所使用的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当然,古代的出版标准与现代的出版标准有很大的不同,古代的许多出版标准是零散的、粗线条的、原始的,是出版业处于手工业发展阶段的一种本能的反映。 标准在新中国出版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出版标准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与标准相关的文件或规定,如1950年做出统一全国书刊定价的决定、统一党和国家主要领导重要著作版本的决定、统一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版本的决定,1953年颁布《关于图书杂志版本记录的规定》,1955年颁布《关于书籍、杂志使用字体的原则规定》和《关于汉文书籍、杂志横排的原则规定》,1956年颁布《关于统一书籍、杂志定价标准的决定》、《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简称“全国统一书号”),1958年颁布了《标准幅面与格式、首页、续页与封面的要求》国家标准,等等。这些文件的发布与实施,使新中国的出版业迅速地实现了定价、版本、排版形式、图书编号等的标准化与统一化,奠定了新中国出版业发展的基础。时至今日,当初制定的有些标准现在仍在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出版业工业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在加紧自主制定出版标准的同时,也更加重视出版业国际标准的采用,我们采用或修改采用了国际的书号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标准、书号条码标准等,这些标准的采用,提高了我国出版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也为出版物的市场化、国际化销售提供了标准支持。不仅如此,我国的许多印刷厂、新华书店、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等还积极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以提高出版单位管理经营水平和出版物质量水平。 在出版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今天,数字技术、网络技术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出版业,原有的以纸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等为基础的出版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数字化、网络化的要求,相关的标准化组织、企事业单位已经着手新的标准的制定,一些企业已经完成了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标准、数字内容呈现格式标准、数字内容标识标准等数字环境下的出版标准,有些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些标准的实施,在我国数字出版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出版标准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有2000多年的出版标准化实践,并且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出版标准有组织的制定工作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总体来看,我国出版的标准化工作与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要求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与建设出版强国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为此需要加强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的力度。 加快新闻出版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好新闻出版业的标准化工作。以往,我们经常把“急用先行”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原则,这在标准化工作的初期是必须的,但是随着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整体规划新闻出版标准工作,建立完整的新闻出版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再区分轻重缓急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几年来,新闻出版领域的标准化组织,已经开始了印刷标准体系、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新闻出版信息化标准体系、新闻出版标准体系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且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下一步,应当按照柳斌杰署长在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加快推动新闻出版标准体系、特别是新业态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整合行业内外、体制内外的各种力量,在已有新闻出版标准体系工作的基础上,尽快颁布新闻出版标准体系表,为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 加快手机出版标准、互联网出版标准等数字出版标准建设,服务好新闻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新技术在新闻出版业的越来越广泛应用,不仅改变了新闻出版业的工作方式,丰富了媒体形态,拓展了新闻出版的产业链,还对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手机出版、互联网出版、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出版、数据库出版等新型出版领域,目前的标准工作刚刚起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缺位,企业标准缺乏协调,新闻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面临标准化的屏障。下一步,应当联合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各方力量,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数字出版领域各种国家标准建设。另外,我国的数字出版与国外差距不大,我国数字出版领域的某些标准也处在国际领先地位,我们应抓住有利时机,争取更多地参与数字出版领域国际标准起草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国的某些数字出版标准也可以申报为国际标准。 加快重大工程的标准化工作,用工程标准带动行业标准制定。近两年来,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组织实施“数字复合出版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等系列数字出版重大工程。在这些数字出版工程中,既有各个工程都需要的通用的、基础性标准,也有属于各个工程的、专业的标准。应做好各项重大工程标准之间的统筹协调,做好工程标准与相关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之间的统筹协调,甚至把相关工程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拓宽出版标准化的视野,为新闻出版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标准化支撑。我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标准,按照标准化组织可以分为印刷、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信息化、新闻出版四个大的方面,涵盖了出版企业、出版物、出版流程的方方面面,但是,随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融合,产生了许多新的领域和新的业态,这些新领域新业态同样需要有标准,比如出版教育与培训、职业技能与职业资格的标准,比如多媒体的标准、电子阅读器的标准,比如农家书屋的标准、新闻出版技术装备的标准等等,因此,要拓宽新闻出版标准化的视野,在做好相关产品、产业和企业标准的同时,关注“人”的标准,关注新的工作领域标准,做到新闻出版标准覆盖新闻出版全领域。 处理好“制标”和“采标”的关系,做好有中国特色的新闻出版标准制定工作。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即采标),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战略方针。在此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出版领域采用了许多的国际标准,提升了我国出版业的标准化水平。但是,当前技术标准专利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势,一些大的企业或集团,正在把一些技术变为标准,以标准的实施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采标”在提升了标准化水平的同时,也要付出更多的费用,甚至对信息安全构成一定的危害,在某些领域,可能还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新闻出版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既有产业的属性,也有意识形态属性,新闻出版领域的标准既有适用于所有新闻出版单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一般标准,也有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标准,我们在注重“采标”的同时,也必须加快“制标”工作,制定自己的新闻出版标准。(作者为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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