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产业:国家标准让政策落到实处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本报讯 (记者徐
风)5月25日,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通过审查,这项标准将极大促进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发展,对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5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明确要求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次会议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业界关注的热点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4月16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也得到了极大关注,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中,除去重复性的意见,共征集到126条意见。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鹏程博士介绍,我国近年来非常重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的作用。2008年4月修订实施的《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办法。2009年6月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即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据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已有10多年的历史,但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都提出了包括资金支持、税收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但什么样的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什么样的公司是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与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都需要标准进行界定和规范。
通过审查的标准明确,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而节能服务公司则是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标准还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标准还通过资料性附录给出了参考合同。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节能服务公司500余家,2009年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135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在国家大力支持,政策逐渐完善,又有了这项可以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有专家预测,今年底,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肯定会达到1000家,明年底很可能突破2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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