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针对玩具中涂料的标准《GB
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该标准对儿童玩具涂料中五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铅总含量≤600毫克/千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720克/升,苯含量≤0.3%,甲苯、乙苯、二甲苯≤0.3%以及八项可溶性元素、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玩具生产企业须密切关注。
玩具涂料作为直接用于接触儿童的玩具材质,其使用安全方面的要求近几年一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关注的重点,相应的针对性标准法规也陆续出台,例如美国CPSC法规、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等,均对总铅、八项可溶性元素、邻苯二甲酸酯有颇为严格的要求,而此次我国实施的《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标准相比欧美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其限量要求和国外标准基本保持一致,而且限制项目更为全面。目前,根据我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办法》规定,出口玩具应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如果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无明确规定的,则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这意味着对于出口欧美以外的大部分国家的玩具产品中的涂料都将按照GB
24613-2009中的各项规定执行。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玩具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严把原料关,对使用的原料须审定其有害物质的技术参数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总铅、邻苯二甲酸酯、八项可溶性元素三项指标;全面检查现有产品的质量情况,分析问题环节。目前离标准实施还有一段过渡期,玩具生产企业应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有害物检测,了解本单位的产品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对超标的情况可提前排查问题环节,对于没有检测条件的企业,可联系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相关检测;对生产工艺做好升级更新工作,苯类物质在涂料生产中作为优良溶剂而广泛使用,而新标准对苯类物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此对于还在使用这类涂料的企业可应用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有害物超标,确保产品质量的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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