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杭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14万余辆,从2009年1月至今年的10月,22个月内增加32万辆,平均每个月增加近1.5万辆。
电动自行车在参与交通过程中的交通违法情况也十分突出,交警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罗列出了电动自行车的六大突出违法行为,即:超速、超载、抢道、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和占用机动车道通行。
电动自行车从设计生产到参与交通过程都带一系列的乱象及违法情况,电动自行车非法设计生产、非法运营销售、非法行驶等给交通事故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一系列的交通事故。然而现行的国家标准却拿这些给交通事故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一系列的交通事故的非法电动车没有办法,面对当今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国家标准失去了往日的实施效率。
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层面上,也不能只是公安交警一家的职能,生产、销售企业,安全质监等部门必须从源头上进行严格管理,杜绝超标、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使之形成社会综合治理、部门联动管理的良性格局。
当前为避免电动自行车发展过快给交通事故带来的安全隐患造成一系列的交通事故,须根据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发展现状来完善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健全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国家标准,才能跟上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减少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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