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闻网 记者何叶舟报道:近段时间,有网友在网上提出疑问:既然电动车不安全,为什么厂家依然在生产?记者就电动车安全事宜专门咨询了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据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1宗,造成7人死亡,68人受伤。
生产规定并非强制执行 2个月查扣电动车2323辆
记者了解到,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规定,电动助力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电动助力车的整车质(重)量应不大于40KG等技术性能,这也是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的依据。由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并不是强制执行,导致厂家仍生产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目前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已制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待正式实施后能解决电动非机动车和电动机动车划分不清的问题,能有效规范厂家的生产,也有助于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
据了解,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查处整治力度,仅从9月5日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以来就查扣电动自行车2323辆。尽管如此,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依然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居高不下。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1宗,造成7人死亡,68人受伤。
安全性能不合格 违反交通规则极易发生事故
交警支队杨警官表示,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性能不合格以及超速、超载、冲红灯、随意违法穿行机动车道所致。“由于电动自行车车速快、行驶时悄无声息、夜间没有灯光,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快速行驶时,对自行车和行人造成较大的安全威胁,电动自行车碰撞自行车、行人的事故屡有发生。”杨警官说,“有的电动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在车行道穿梭,对红绿灯不管不顾,极易被快速行驶的汽车碰撞发生死伤事故。”
为此,杨警官列举了众多案例。今年8月28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唐某驾驶一辆粤CTJ×28号小轿车从情侣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港湾大道转入情侣路有注意安全警示标志的缺口处路段时,与周某驾驶的由西往东方向横过道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3日死亡。“该事故一个重要原因是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从人行横道通过,横过车行道时也未让机动车先行造成的。”杨警官说。
此外,杨警官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不仅安全性能不达标,也没有保险,伤亡者更得不到赔偿。“速度赶上摩托车,但是安全性能仍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肇事后逃逸也无法追查。”杨警官说。
进一步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 事故多发势头
记者得知,交警部门将联合公安边防、巡警等多个部门,并成立专业整治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新香洲、前山、夏湾、拱北口岸以及各检查站的查控,通过多警种配合重拳出击,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及事故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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