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明确的刚性标准细化了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规范了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的要求。 广东省交管局表示,已收到通知,会按照公安部要求开展统一行动。广东交警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些细则对此前执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做了统一规范,能有效防止"醉猫"心存侥幸"钻空子"。 难题: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 意见:立即提取血样检验 记者此前随交警部门上路查醉驾执法过程中,时常见到这样的情况:一些"醉猫"面对交警拿出的酒精测试仪,醉态明显,态度蛮横,不愿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测试,也有的人假装不懂,也不愿配合。为此,执法交警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才能完成酒精测试过程。 对此,《意见》明确,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难题:被抓后再次饮酒 让交警无法分辨 意见:及时固定证据 血液超标照样立案 为了逃避处罚,一些车主想尽了各种办法,在网上曾流传一"招数"车上备瓶酒,遇到交警查车,赶紧喝两口,再跟交警说是刚刚喝的,交警无法分辨你体内酒精含量是事前还是事后的,所以拿你也没辙。 《意见》明确,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 查。这意味着,以后再钻这个"空子"已经没有意义了,不管是什么时候喝的酒,只要结果测试出来酒精含量超标,那就要拘留,就要立案侦查。 难题:提取血样前脱逃 意见: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 一些车主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交警查到,找机会逃脱就是。此前就曾发生过有醉驾车主在到医院提取血样途中脱逃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交警也很无奈。 近日下发的《意见》强调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尤其明确: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驾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担忧 取证能否确保准确和公正? 有网友提出,毕竟嘴吹存在一定误差,曾经有人往口中喷了含酒精的口气清新剂,在吹气检测时,检测仪就显示"酒驾",还有夏天常用的藿香正气液,也会遭遇类似的尴尬。如果凭吹气结果就作为证据直接认定为醉驾,如此取证能否保证证据的准确和公正?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高新会律师更关心的是《意见》出台后执行程序的规范。"明确了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而且设定了一系列的具体的执法细则,体现了对醉驾惩处的高压态势,不过,在实际执法中,交警能不能准确把握好立案标准?如何确保取证的程序规范?这是个问题。" 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看来,醉酒司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但是酒精浓度超标,就是潜在的"马路杀手",可能给公众带来危险,属于"抽象危险",入"危险驾驶罪",是必要的。至于量刑,他认为应当在酒精测试数据基础上再细分当事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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