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查处济南一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事件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立进行了解读。根据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这起案件可能触犯以下两条法律: 一是,刑法典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本罪是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是,刑法典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履行监管责任。"郭自立提醒说,刑法修正案中还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对人健康有危害,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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