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断包括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放射诊疗手段。做好医用X射线诊断的放射防护工作,是放射诊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我国既往发布了多项放射诊断防护相关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发布年代不同,对同类型的设备要求不尽一致,存在部分标准间重复的情况,给标准的使用带来不便。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整合现行各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对现有的多项放射诊断中的防护标准进行清理整合,编制《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诊断的防护要求,包括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防护安全操作要求及其相关防护检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此项标准的发布,将对放射诊断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可有效控制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受照剂量,降低辐射危害的发生。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