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涵洞设计规范》(JTG/T 3365-02—2020,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T D65-04-2007,以下简称原《细则》)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细则》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公路涵洞设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技术发展迅速,涵洞设计技术也取得了很多进展,积累了大量设计经验和成熟的研究成果。原《细则》已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目前公路涵洞设计的技术水平,为适应公路建设技术和涵洞设计技术的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
《规范》既考虑了当前我国公路涵洞设计的技术需求及国内外涵洞设计技术的新进展,也重点考虑了与《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衔接。《规范》的体系更为完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进一步提升我国公路涵洞设计水平具有指导作用。
三、特点及主要修订内容
《规范》主要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在公路涵洞设计以及构造措施等方面的成熟研究成果,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设计规定和计算方法,增强了《规范》体系的完整性以及设计和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讲,《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对原规范书写和编排方式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改动,对因上位规范调整而导致的与上位规范不协调的地方进行了修改。
(二)依据专题报告《高填土涵洞减荷载技术和垂直土压力计算方法研究—高填土涵洞减荷载技术研究》的研究成果,在第3章中增加了高填土涵洞减荷载措施的内容。
(三)近年来波纹钢管(板)涵在公路工程中大量使用,理论分析及工程实践均表明,科学、规范的回填是波纹钢管(板)涵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在第3章中增加“波纹钢管(板)涵的结构性回填”的内容。
(四)鉴于近年来波纹钢管(板)涵在公路工程中的大量使用,在第4章中增加“波纹钢管(板)主体材料”等方面的内容。
(五)原《细则》第五章“涵洞勘测”改为“涵洞布设”;删除原《细则》的第5.1、5.2、5.3节有关各阶段涵洞勘测的工作内容和精度要求,改为第5.1节“一般规定”。
(六)对原《细则》第六章“涵洞水文计算”增加一节“一般规定”,明确水文计算的基本要求和各种计算方法,强调多种方法计算,选用合理计算成果。
(七)对原《细则》第八章“涵洞构造”增加一节“一般规定”,明确了涵洞排水构造物分别由那几部分组成,以及涵洞沉降缝的设置要求。
(八)根据新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对第9章第2节的内容做了相应的修改,明确了涵洞设计采用的荷载以及压实土的静土压力系数,增加了汽车荷载引起的土压力的计算方面的内容。
(九)依据专题报告《高填土涵洞减荷载技术和垂直土压力计算方法研究—高填土涵洞垂直土压力计算方法研究》的研究成果,对原细则第9章第9.2.2条第3款中的“竖向土压力系数”进行了修订。
(十)第9章中增加了第9.3.6条波纹钢管(板)涵计算的内容,给出了计算的原则性要求。
四、实施注意事项
(一)与相关规范配套使用。《规范》使用过程中应与有关桥梁设计规范、勘测规范等配套使用。
(二)精心组织宣贯培训。各省(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使广大公路建设者和管理者正确理解、使用《规范》,为《规范》顺利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年第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