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习近平
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连着千家万户,关乎民生福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服务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车流行驶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在城市道路、公路上,与交通信号灯和其他一些设施一起来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行权力,明示道路交通禁止、限制、遵行状况,显示道路状况和交通状况等信息。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其形状、颜色、图案、文字等形成了一种交通语言,向所有道路使用者提供信息和交流,从而使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发展
人们很早就认识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统一化的重要性。1908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道路委员会会议上,就提出了促进国家间道路交通标志统一化的理念。直到1968年11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道路交通会议上通过了“道路标志与信号公约”,奠定了道路交通标志走向国际统一化的基础。
1934年以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标准,各地方自行其是,标志使用非常混乱。1934年12月21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其中关于道路交通标志一项规定了三类共27种标志,包括禁令标志11种、警告标志10种、指示标志6种。1935年,由江苏、浙江、安徽、北京、上海五省市联合发布的《公路交通标号志图》,属于我国早期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一共有30多种交通标志,而且是彩色的。
195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其中道路交通标志和解放前大致一样,只是颜色有变化。在此期间,交通部也公布了公路交通标志。1955年,公安部发布《城市交通规则》,将交通标志划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三类共28种。1972年,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公布《道路交通规则》,标志增加至34种,其中指示标志9种、警告标志7种、禁令标志18种。1982年,交通部《公路标志及路面标线标准》又将其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和辅助标志五类共105种,并首次列入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起、终点预告标志,起、终点标志以及高速公路出口、入口、服务区预告和指示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字白图案。这些规定为日后国家标准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诞生和演变
为统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1986年1月9日,我国首次颁布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86)。该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向国际标准靠拢,促进了国际统一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在部颁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从图形、符号、文字等方面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内容。标准将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五部分共168
种。该标准于1986年8月1日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也快速发展,国家公路网有了新的规划。为满足道路使用者的需求,不断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该标准分别于1999年、2009年发布了第一和第二次修订版。1999年第一次修订,交通标志数量增加到327种。2009年完成了标志和标线通用规定内容的第二次修订,并将该标准分为8个部分:总则、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作业区、限制速度、铁路道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学校区域。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及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图案及设置要求,并针对特殊道路环境的特殊需求作出了规定。
2019年,《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完成了第三次修订,2021年《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修订工作也即将启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化不断发展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交通安全水平、治理能力、文明程度、国际竞争力及影响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人民享有美好交通服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在保障出行安全、规范出行行为、维护交通系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系数不断提高,道路标志标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道路本身来说,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可以确保行车效率和通行能力;对于驾驶员来说,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基础上,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党和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行为安全高度重视,在改善交通安全方面不断投入大量人力和经费,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也在持续地修改和补充。随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在未来智能化、互联网化的生活中,道路标志标线标准将不断发展,以适应并满足社会需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