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2022年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建立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和3级以上堤防等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底前,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指导意见》强调,要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在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指导意见》还确定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管理实施、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等工作步骤和具体内容,提出了保障措施。
与《指导意见》相配套,同时印发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对标准化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主体、评价程序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