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2年标字第11号(总第303号)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11号(总第30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11号(总第30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