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昆明市地方标准《旅行社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
《旅行社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起草,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昆明各类旅行社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分社所设计、生产的旅行社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行程路线范围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预制包价旅游产品,不适用于定制及单项委托服务产品。根据该地方标准,旅行社产品质量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产品名称、主题、内容、价格、宣传以及安全保障、质量保证、文明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导游等产品要素以及产品评价都是进行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依据。
等级评定机构将为通过等级评定的旅行社产品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和标志,向社会公告,并不定期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提交产品评定的旅行社出现“销售不合理低价产品”“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等情形时,等级评定机构有权对相关旅行社进行警告或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相应的旅行社产品等级。
昆明不仅是云南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也是全省旅游线路研发改进、营销推广、落地执行的产品中心。目前,昆明已有备案旅游线路超78000条。近年来,昆明还推出“品质旅游”正价游认证旅游线路,让游客能更方便、容易地购买到品质有保障的云南旅游产品。
《旅行社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为行业、企业的产品管理提供数据参考和质量引导,为企业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市场优化创新提供长效支撑,也为优化旅行社市场的竞争环境提供有效手段,将助力云南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首席记者李思凡报道)